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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员由来自代表不同法律,经济和社会体系以及不同地理区域的国家组成。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于1976年被建议采用,并于2010年被修改。该规则授权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在收到仲裁一方当事人请求后指派指定机构。随着对该规则更广泛的认可及使用,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的这一职能在近几年显得越来越重要。

除了指派指定机构这一职能外,若各方当事人同意,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将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担任指定机构。

常设仲裁法院经常为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案件提供行政服务。

常设仲裁法院的年度报告中记载了更多关于法院与指定机构相关的活动。

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在2006年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汇报了自1976年以来法院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相关的活动。2006年报告